沈炼元朝算不算中国朝代的自然考量

我,沈炼(1506年—1557年),字纯甫,号青霞,是明代浙江会稽(今浙江绍兴)人,《明史》有传。嘉靖十七年(1538年),我考中进士,先后出任溧阳、荏平、清丰县令。清廉爱民,政绩卓著。

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冬,我国蒙古瓦剌军入侵,威逼京城。皇帝召集文武百官商议退敌之策,从早晨到中午没有一个人发言。我在退朝时,为之一声说道:“臣以为天子应该拿出金银丝绸招募军队,亲自重赏勇猛之士,文武百官自会同心守城,敌人定会退兵。”锦衣卫经历沈炼极力支持我的意见,并慷慨激昂地加以补充。吏部尚书夏邦贤斥责我:“文武重臣没说话,你一个小小的官员瞎说什么?”最终,我们主战不降的建议被采纳,不久,敌军撤兵。

当时,我看北方边患十分严重,而又适逢内阁首辅严嵩擅权,对外瞒报军情。我眼看大明江山将要灭亡,便在朋友家喝酒,与他们感伤国事,当场写下奏疏揭发严嵩父子的十大罪状。但是皇帝下诏说,我去年在金殿吵闹,不注意作为人臣的礼仪,现在又想通过诬告诋毁大臣来获取名声,所以被廷杖后贬斥到塞外的保安州种田。

我在保安种田,那里州城北关的一个商人主动腾出房屋让我居住,他还帮助我解决柴米。我与同乡里人谈论些忠义大节之事,也写些壮怀激烈的诗篇,其中一篇《塞上感怀》这样写道:

沙塞黄花带雪开,

谪臣中酒坐徘徊。

睢阳骂敌心偏壮,

上国思君意未灰。

南北风尘常按剑,

乾坤气序更含杯。

醉醒数把春秋看,

还有程婴救赵来。

嘉靖三十六年(1557年),兵部侍郎杨顺与蒙古族鞑靼部落交战,因失利而杀害无辜居民来谎报功绩。我访知此事,便给杨顺寄去两首诗责问他,但措辞十分严厉尖刻。不久,被杨顺和御史路楷以白莲教名义杀害了我。当时,我才51岁。

死后,他们还把我的次子杖死,并派人前往浙江捉拿我的长子沈襄,但是给事中吴时来的揭发使得他们被缉捕并释放了沈襄。在严嵩父子倒台后的隆庆元年(1567年),朝廷为平反昭雪追赠我为光禄少卿,并在保安卫西街为我建立了祠堂。而熹宗天启初年的1621年的追谥号忠愍也彰显了我的忠诚精神。此外,还有冯梦龙在《喻世明言》中记述了这段悲惨故事,以及留存至今的《青霞集》等书籍传世给我留下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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