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杂志最新一期上,署名文章由靳友成撰写,详细介绍了我国历史上的告老还乡制度。以下是全文:
“告老还乡”,又称为“告老还家”,其中,“老”指的是年长之人,“还乡”意味着回到家乡。“告老还乡”则是一种古代官吏为了年迈多病的原因向皇帝请求辞去职务,并回到家乡的制度。这是一种允许官吏提前退休的方式。
自春秋战国时期开始,到宋、元、明、清时期发展完善,这一制度一直伴随着我国古代官僚体系。在唐朝和宋朝时期,这一词汇首次出现于文学作品中,如韩愈《复志赋序》和《宋史.韩贽传》的记载。
这一退休制度对于我国古代官员来说具有重要意义。按照规定,当大夫达到七十岁便可以致仕,但实际操作中这条规则有所变化。到了明清两朝,将文武官员六十岁以上视为可以申请致仕的年龄。而在退休之前,如果因疾病或者其他原因无法继续工作,也能提前请假并获得俸禄。此外,即使未满定年龄也可提出辞职,如唐朝规定:“老病不堪厘务者,与致仕”。
“告老还乡”的具体情形通常涉及三种情况:避免权力斗争、无心于公务或身体状况不佳导致提前申请。
例如,范蠡在越王勾践帮助后,因预见将来会被迫再次卷入权力斗争,便选择主动请求归隐;陶渊明由于对田园生活产生了浓厚兴趣,也选择主动辞职返回故里;张翰因为一阵秋风突然想起吴地美食,而决定放弃高位回归家庭生活。
此外,有些人如李靖由于健康问题而提前要求“告病还乡”,得到恩准;也有像张禹这样,被拒绝其请求,因为皇上认为他仍有能力继续工作。
从另一个角度看,“告老还乡”系统促进了人才流动,为农村带来了文化与经济资源,从而对地方社会产生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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