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历代教师如同园丁绩效高低决定花果丰歉若不升学率满意便是罚米时节

古代教师如同园丁,绩效高低决定花果丰歉:若不升学率满意,便是“罚米”时节。明朝历代教师的命运,就像这样紧密地与学生的成长挂钩。

在唐宋及以前,对教师业务的考核主要在“教学量”上,而明代则开始与教学质量和升学率挂钩。明朝对教育主管和教师的考核,除了和其他行业官吏相同的“考满”、“考察”外,还单设有“学官考课法”。这个制度是明太祖朱元璋推出的,于洪武二十六年(公元1393年)颁行。这一考核办法的中心是在九年内科举取中生员名数为准,以此来定拟升降。

据《明会典》记载,府学教授要有9名学生能在乡试中举出人才,州学学正要有6名学生能够成功考试,而县学教谕则要求至少有3名学生能通过乡试,这样才算称职,可获升迁资格。而平时对教师也有考核,如在月考中,如果三月无长进,即便扣工资,也不过是以现金或米两部分组成工资中的减少形式——即所谓的“罚米”。

如果学生在每年的末期进行的一次重要考试——岁考仍然未能见到进步,那问题就更严重了。在这种情况下,不仅老师可能被取消俸禄,还可能被训导;如果情况更加严重,即府、州、县的地方官员以及他们所属学校的所有老师都没有表现出改善的情况,他们将面临笞刑甚至罢黜。对于国子监这样的最高级别教育机构,其标准自然更加严格。

曾任南京国子监祭酒(相当于大学校长)的黄佐,在其《南雍记》一书中提到过一次这样的事件。在永乐七年的某个时候,一群想进入仕途但成绩很差的国子监学生引起了官方注意,并因此遭到了司业赵季通等人的责难。不过,由于这一事件发生时正值大臣们争权夺利之际,最终赵季通并未受到惩罚,但这件事也促使了新的规定:“凡员再试不知文理者,并罪其师,发烟瘴地面安置。”换言之,如果一个老师连自己的教材都教不好,那么他就要承担相应责任,而且还可能被迫去到环境恶劣的地方工作,这无疑是一种极为严厉的手段。

总结来说,这些规定体现了一种强烈的情感投入,以及一种对知识传递过程中的责任感。在那个时代,无论是教育管理层还是普通教师,都深知自己肩负着培养后世英才的大义任务,从而形成了一套既激励又约束双向作用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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