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内阁制简介:揭秘明朝内阁的特点与运行机制》
明朝内阁是由建文四年(1402年)至崇祯十七年(1644年)的皇帝咨政机构,逐渐成为明朝行政中枢。内阁辅臣的人数不定,一人至七人不等,他们奉使出外办事,多自称“阁部”。起初,大学士只具有顾问身份,皇帝为最终决定的权力,而大学士很少有参决的机会。
随着时间的推移,地位日益受尊崇。到明仁宗、明宣宗时期,夏言、严嵩等人执掌内阁,其地位赫然为真正的宰相,可以压制六部。不过,即便首席内阁大学士(或称内阁首辅)有票拟的权力,他不得不依赖于内部太监送达批红。首辅大学士职权如同以往的丞相,但必须与宦官合作才能执掌大政,如张居正结合冯保。
然而,这种制度存在诸多特点:
形成时期长,而且始终没有取得法定的地位,只是中央一级正式行政机构的一部分。
内阁与皇权矛盾重重,又始终屈服在皇权的重压下。
内阁受制于司礼监,有深刻矛盾但又不得不走司礼监的路子。
内阁与六部经常互争雄长,有着复杂且紧张的地缘关系。
综上所述,有明一代之所以成为宦官为祸最烈的一个朝代,是因为虽然原意是要限制宦官干政,但实际上反而导致了更大的问题。在这个过程中,尽管有像严嵩和张居正这样的显赫人物,但是他们都必须讨好司礼监,因此无法有效地对抗皇權。此外,由于大多数高级官员都是文学侍从之臣出身,没有从政经验,对民间疾苦也不了解,因此难以提出切实可行措施,从而导致了 明代辅相业绩并不显著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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