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残忍了:中国历史上的告老还乡制度
《中国》杂志最新一期刊登了一篇署名文章,讲述了我国古代官员提前退休的“告老还乡”制度。这个制度允许年迈多病的官员向皇帝请求辞职,回到家乡,这是古代官员提前退休的一种方式。
在中国历史上,也有类似的退休制度,但仅限于官吏。这些退休称谓包括“致仕”、“致事”、“致政”。《春秋公羊传》中记载:“退而致仕”,注释解释说:“致仕,还禄位于君”,即交换权利给君王。这套官方的退休系统起源于春秋战国时期,形成于汉朝时期,在唐朝得到发展,并在宋、元、明、清时期得到完善。不过,“退休”这一词汇直到唐宋文籍中才开始出现,如韩愈在《复志赋序》中提到“退休居住作《复志赋》,《宋史·韩贽传》中的词句也有“十五年谢绝人事读书赋诗自娱”。
这项制度对中国古代的官僚体系至关重要。在提出申请之前,大夫通常需要达到七十岁,《礼记·曲礼》规定:“大夫七十而致事。”后来的朝代基本遵循这一规则,但到了明清两朝,将年龄限制降低为六十岁以上。
然而,即使达到了预定年龄,也可以选择提前退出服务,如唐朝规定:“老病不堪厘务者,与致仕”,即如果因疾病或受伤无法继续工作,可以提前申请。明朝也有一条规则,对于身体衰弱或者无效能力的人员,可以随时勒令他们退出。
因此,“告老还乡”的实质就是主动请辞,因为自己身体状况不佳或者不能再担任职务,而要提早返回家园。这种情况下,只需向皇帝提出请求,就能获得批准。此外,有些人会利用小事情作为借口,比如晋朝县令陶渊明,他因为想要回家种田,所以主动请辞并且被批准。
此外,有些人可能由于客观条件和体弱多病,不得不申请“告老还乡”。一般来说,这样的请求都会得到皇上的恩准。但也有例外,如张翰,他因为一阵秋风想起家乡吴地特产,便决定放弃一切回到家里生活,被认为是一种高尚的情感表现。
从某个角度看,“告老还乡”对于人才资源流动以及农村经济文化交流都有积极作用。但总体来看,它也是一个很残酷的现实——当一个人成为过往人物,当他最需要社会支持的时候,却只能选择远离政治中心,回到家庭与自然之中寻求安宁。而这样的安排,或许反映出一种深刻的人性悲剧:追求个人幸福与国家利益之间难以平衡的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