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上的告老还乡制度与九年级下册历史资料的物品考古场景分析

在《中国》杂志的最新一期上,署名文章由靳友成撰写,他详细介绍了我国历史上的告老还乡制度。以下是全文内容:

告老还乡,又称为告老还家,是指古代官吏以年老多病为理由向皇帝请求辞去官职,回到家乡的一种制度。这是一种古代官吏提前退休的方式。

在我国古代,也有退休制度,但仅限于官吏,被称作“致仕”、“致事”、“致政”。《春秋公羊传》中有“退而致仕”的记载,其中注释说:“致仕,还禄位于君”,意即交换权利给君王。这个制度从春秋战国时期开始形成,汉朝时期发展到一定水平,再到唐朝时期和宋、元、明、清时期逐渐完善。而“退休”这一词汇则始见于唐宋文籍,如韩愈的《复志赋序》中的“退休于居,作《复志赋》”。

这是我国古代官僚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规定七十岁以上者可以正式申请辞职的情况下,有些人会提前请求辞职。例如,在唐朝,如果一个人身患疾病或者受伤,就可以提前申请辞职;明朝也有类似的规定,对于那些因身体原因无法继续工作或能力衰弱的人员,可以随时要求其早点离任。

所谓的“告老还乡”,通常是指这些已经达到或超过了定额年龄但仍然健康状况良好的官员主动提出要回家乡生活,这种情况下,他们一般都能得到皇帝的准许。但也有一些例外,比如晋朝的大司马张翰,因为一次秋风吹过他便想起家乡吴地(浙江)的菰菜、莼羹和鲈鱼脍,所以决定主动请假归隐,而不再担心失去功名。

此外,还有一些因为体弱多病而难以承担重任,也会选择通过这种方式退出政治舞台。此类情形下的任何小事都可能引发他们想要提前结束职业生涯并返回故土的情绪。尽管如此,不所有人的请求都会被批准,有时候即使个人身体状况恶化也可能被拒绝,如张禹曾经多次尝试,但他的请求最终未能获得批准。

从某个角度来看,“告老还乡”对于人才流动,从城市迁移到农村,以及促进地方经济文化交流等方面,都具有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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