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杂志的最新一期中,我发现了一篇署名为靳友成的文章,探讨了我国历史上的告老还乡制度。以下是该文的全文:
告老还乡,是一种古代官吏以年老多病为理由向皇帝请求辞去官职,回到家乡的一种退休制度。这项制度源远流长,从春秋战国时期开始形成,汉朝时期得到了进一步发展,而唐朝和宋、元、明、清时期则对其进行了完善。
在古代中国,退休并非普遍现象,只限于官吏阶层。常见的称谓有“致仕”、“致事”、“致政”等。在《春秋公羊传》中,有“退而致仕”的记载,其中注释指出“致仕,还禄位于君”,意即交换权利于君王。
据文献记载,“退休”一词始见于唐宋文籍。在韩愈的《复志赋序》中提到:“退休于居,作《复志赋》。”而《宋史.韩贽传》则记录了他十五年后谢绝人事,读书赋诗自娱的情况。
这个制度不仅体现了我国古代官僚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且也反映出当时对待高龄官员的一种温情政策。例如,《礼记.曲礼》规定:“大夫七十而致事。”但实际操作中,这个年龄限制并不严格,即便未达到七十岁,也可以提前申请辞职,如因疾病或身体状况无法继续工作。
明朝更是放宽了条件,将六十岁以上的文武官员都允许提前离职。此外,如果某位官员身患重病或者能力下降,也可以被迫提出辞职。因此,在我国历史上,“告老还乡”的确是一种广泛存在且得到官方认可的情形。
从三方面来看,“告老还乡”的原因是多样的:有些时候,它可能是为了避免权力斗争,比如范蠡;有些时候,则是因为心无旁骛,不愿再涉足繁琐的人生场合,如陶渊明;还有些情况下,是因为健康状况不佳,无力应付繁重工作,因此选择早点回归家庭生活。
此外,一些例子显示即使有这样的申请也不一定能得到批准,如张禹,他多次请求“告病还乡”,却遭到了皇帝拒绝,并被送去治疗。但这种情况相对于那些顺利获得批准的情况来说较少见。
总之,“告老还乡”不仅体现了一种个人选择,更深刻地影响着整个社会文化与经济结构。在一定程度上,这也促进了人才资源之间循环利用,为农村经济和文化交流带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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