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教师也讲“升学率”:明朝能见能力排名表,绩效不佳要被“罚米”
在中国古代的教育史上,有一项规定被视为考核教师最为严厉的措施:如果教师不能引导学生取得良好的学习成果,他们将被发配到环境恶劣的地方。除了对学生的学习成绩进行评估,明朝时期还会对教师的教学质量和学生的升学率进行考核。
明朝推行了“学官考课法”,这是由朱元璋所创立的一套考试制度。这个制度要求九年内通过科举考试取得中生员名额作为衡量标准,以此来定位拟升降。在府、州、县三级学校,教授、学正、教谕等职位,如果能够培养出一定数量的人才,即可获得晋升资格。
除了年度末的“岁考”外,还有月度考试,这是对教师业绩的一个重要评价指标。如果在月考中连续三个月没有显著进步,不仅工资会受到扣减,而且形式主要是以“罚米”的方式来体现。在那个时代,老师们收入包括现金和米两部分,所以扣除工资意味着他们不得不从自己的生活费中拿出一部分作为惩罚。
对于国子监这样的高等教育机构,其要求更高。一旦主管教学人员无法满足要求,他们可能会面临刑事处分。记载显示,在一次国家级考试中,一群想当官但成绩很差的学生遭到了责备,并且直接导致了司业(副校长)的受审。而这种情况甚至触动了皇帝本人,他下令发布了一则命令:“凡员再试不知文理者,并罪其师,发烟瘴地面安置。”
综上所述,对于古代中国来说,“升学率”并非只是一个简单统计数字,它与教师绩效紧密相连。在明朝时期,即使是最高层次如国子监,也不例外地实行如此严格的评判体系。这让我们深刻感受到那时社会对于教育质量和教学效果追求极致的一种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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