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朝的末年和清朝初期,有位名叫顾炎武的人,他曾经感慨地说:“自古以来,官员的俸禄从来就不够多,没有哪个时期比这更差。”这个观点对后来的研究者产生了很大影响,几乎所有研究明史的人都认为明代官员生活非常艰苦,他们之所以贪污,是因为低微的工资让他们不得不这样做。然而,这种看法是否正确?我们需要深入探究。
事实上,明代官员的俸禄是由朱元璋在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所定下,并成为有明一代的常规。这时候,朱元璋制定工资标准的时候,是不是只给了官员基本生活费呢?这样的想法既不合情理,也显然是不可能的。而且朱元璋还认为,他给予官员足以养家糊口,即使可以算作优厚。他说过:“若将所得俸禄养家,尽自有余。”
那么,我们应该如何看待这一问题呢?首先,让我们看看朱元璋为何设立这样的工资标准。在《醒贪简要录》中详细记载了朱元璋制定此标准的心理依据。根据此文件,一品正卿每月可支米87石,一年1044石。一石米大约等于现在155斤,如果按现在一斤米值2元计算,每年的收入相当于32万元。对于那个时代来说,这样的收入并不低。
然而,《醒贤简要录》的计算方式却让人感到震惊:生产1044石米需2620石稻谷,而生产这些稻谷则需要873亩田地,还需要17头耕牛和57个人进行劳作。此外,还有6550挑担工作,以及13100里路程。这意味着为了得到这份俸禄老百姓付出了极大的辛劳。如果按照现代经济学评价方式,即恩格尔系数,我们可以看到虽然县令月薪7.5石大米似乎不多,但实际上已经能够保证一个家庭在富裕水平。
因此,可以说朱元璋当时定的官方工资并非如顾炎武等人所言低得难以接受,而是“重禄”。但为什么人们仍然感觉到官吏生活拮据呢?
原因之一是执行力度不足物价上涨也会导致其价值下降。但最根本原因可能还是中国古代家庭制度特别是妻妾制度。海瑞任淳安县令时,其实领到的12石大米、27.49两银子以及360贯钞,在今天看来确实能满足一个五口之家的基本需求。但由于他家人口较多,加上娶妾的问题,使得他的日子仍旧捉襟见肘。而这种情况对于其他高级别的官吏来说尤为严重。
总结而言,对于明清时代 官吏工资是否过低的问题,最终答案并非简单答案,因为它涉及到许多复杂因素,如执行力度、物价变化、家庭结构和娶妾习惯等。而现今很多被查出的贪污行为也显示出,与包二奶、三奶相关的大笔费用相比,普通公务人员甚至没有必要提起钱包,因此不能单纯用“工资太少”来解释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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