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教师也讲升学率如同星辰引导航船教师绩效不行便遭遇暗礁

在中国古代的教育体系中,教师们就像星辰般指引着学生前进的方向,但如果他们自己无法保持高昂的教学质量和学生的升学率,就会面临被发配到环境恶劣的地方作为惩罚。这一考核制度在唐宋及以前主要关注于“教学量”,而明朝则将其与教学质量和升学率紧密相连。

明朝对教育主管和教师的考核不仅包括与其他行业官吏相同的“考满”、“考察”,还特别设立了“学官考课法”。这一考核制度由明太祖朱元璋推出,并于洪武二十六年(公元1393年)正式颁行。该制度以九年内科举取中生员名数为准来定夺拟升降,这意味着府学教授要有9名学生能在乡试中举人,州学学正要有6名学生能中举,而县学教谕则需要有3名学生能够成功举人。只有达到这些标准才能获得晋升资格。

除了年度终结时进行的大型考试外,即月度考试中的无长进行为也会影响到教师的工资。在当时,教师工资由现金和米两部分组成,如果没有良好的成绩,就可能会被扣除米赚——一种类似现代职场绩效奖励机制下的减薪措施。

如果在年度末所谓的岁考中仍然表现不佳,那么问题将更加严重。不仅如此,不断出现这样的情况,对地方官员来说也是一个巨大的压力,他们不得不承担笞刑甚至罢黜等更重罚款。而对于国子监这样的最高级别学校,其老师受到的是最为严格的一套评判标准。如果一位老师无法保证自己的学生能够通过考试,他甚至可能会失去教书资格,被迫远离文华之地,前往烟瘴地面安置,这是中国古代教育史上对教师最为严厉的一种处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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