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炎武在明末清初曾感慨:“自古百官俸禄之薄,未有如此者。”这一观点深刻影响了后世对明代官员生活状况的认识。然而,朱元璋在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制定了官员工资标准,这一制度后来成为有明一代的常规。朱元璋认为,他给予官员的薪水足以让他们养家糊口,并且是优厚的。
《醒贪简要录》详细记录了朱元璋制定工资标准的依据之一品大臣每月收入87石米,每年1044石,大约相当于今天32万元。这对于当时的一品大臣来说并非高额,而与现代总理副总理等级相比更是如此。
不过,《醒贤简要录》的计算揭示了一种不同的事实:生产出这些米所需的人力和物力的投入远超过一般人想象。一头牛需要耕70亩地,一名农夫则需要耕15亩,这意味着一个正一品大臣的食物需求背后,是大量劳动者的辛勤工作和土地资源的大量投入。
因此,虽然从数字上看,一品大臣的薪水似乎不多,但实际上老百姓为了提供这份薪水付出了巨大的劳力和辛苦。这与朱元璋反问“为官者既受朝廷重禄,尚无餍足,不肯为民造福”形成鲜明对比。他强调,如果不能将公款用于造福民众,那么腐败行为就难以避免,最终会遭到惩罚。
恩格尔系数可以用来衡量一个人生活水平,即食物支出的比例。如果按照这个标准,一位县令每月7.5石米即可满足其家庭五口人的基本饮食需求,从而达到富裕水平。然而,尽管如此,还存在其他因素导致明代官员感到贫困,如执行不均匀、通货膨胀等。但最根本原因在于中国古代复杂繁多的人口结构及妻妾制度。在这种社会背景下,即使按照当时较高的地位,也很难保证过上宽裕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