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改革开放从经济体制改革开始,逐步拓展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各个领域的全面深化改革。 40年来中国财税体制改革就是顺应这一改革趋势,逐步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财税制度的过程。
改革起点:“非公”财税体制和运行模式
我国财税体制改革是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非公有制”财税体制和运行模式入手的。 尽管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概括这一时期的财税运作模式,但可以根据三个基本线索来概括:收入——钱从哪里来,支出——钱去哪里,政策——政府所体现的目的。收入和支出安排。 ,可以概括为:财政收入主要来自国有部门——“拿自己的钱”; 财政支出主要投向国有部门——“办自己的事”; 财政政策往往介于国有部门和非国有部门之间。 期间搞“差别待遇”——发展壮大国有经济。
财税运行格局之所以如此,与这一时期经济所有制结构单一化和城乡二元体制有直接关系。 作为单一公有制经济的直接体现,至少从表面上看,这一时期的GDP几乎全部来自国有和集体所有制经济部门。 作为经济社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那个时期的财税体制自然是建立在“二元论”基础上的——不同所有制财政分开、城乡分开。 这是:
——国有金融。 从所有制性质划分,财政收支活动主要在国有部门体制内完成。 非国有部门要么处于财政覆盖范围之外,要么位于财政覆盖范围的边缘。
——城市金融。 从城乡划分来看,财政收支活动主要在城市地区完成。 对于广大农村来说,要么处于财政覆盖范围之外,要么处于财政覆盖边缘。
——生产建设金融。 按财政支出性质划分,财政支出活动主要集中在生产建设领域。 至于非生产性或非建设性支出项目,它们往往被置于次要地位或边缘。
也就是说,财税“双轨制”的覆盖范围不是全面的,而是选择性的; 提供的财政福利并不统一,而是有厚有薄; 财政支出投资并未集中于整个公共服务领域。 ,但侧重于生产和建设。 财政覆盖是选择性的而不是全面的,财政待遇是粗细的而不是统一的,重点是生产建设而不是整个公共服务领域。 这样的财税体系以及由此产生的财税运行模式更多地体现了特色性而非共性性。
推进“公共财政”:构建公共财政制度框架
1978年开始的经济体制改革,旨在推进市场化改革,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经济市场化改革进程首先带来经济所有制构成的多元化。 GDP由几乎全部来自国有和集体经济成分转变为多种所有制经济成分共同创造。 这种影响传导到财税运行结构上,就是财政收入来源的公开化——从“拿自己的财富”到“拿大家的财富”。 财政收入来源公开,自然会促进和决定财政支出投资公开——从“做好自己的事”到“做好大家的事”。 财政收支公开进一步带动了财政政策取向的公开——从“差别待遇”到在全社会实行“国民待遇”。
这些财税运行结构的变化,必然是在财税体制回归公共性的改革过程中发生的。 这是“公共财政”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过程:
——从国有金融到多种所有制金融。 财政覆盖范围不再按所有制划分,而是超越国有经济的限制,延伸到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等多种所有制经济领域。
——从城市金融到城乡一体化金融。 财政覆盖范围不再区分城乡,而是超越城市,延伸到包括城市和农村在内的所有地方、所有社会成员。
——从生产建设金融转向公共服务金融。 财政支出不再聚焦于生产建设事务,而是超越生产建设支出的范围,延伸到基础设施建设、社会管理、经济调节、民生改善等诸多公共服务事务。
从“国有金融+城市金融+生产建设金融”向“多种所有制金融+城乡一体化金融+公共服务金融”转变,是财政覆盖面不断扩大、非农金融逐步实施的过程。歧视性待遇。 在这个过程中,越来越明显的是金融固有的本质属性——公共性。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不仅诞生了公共财政的概念和相关实践,而且将公共财政制度框架的建立作为市场化改革过程中财税体制改革的“阶段性”目标也从1998年开始进入人们的视野。 随后,几乎所有的财税体制改革线索和财税体制改革事项,包括收入、支出、管理、制度等,都归结为这条主线索,都被这个总体目标所覆盖。 2003年,在初步建立公共财政体系框架的基础上,党中央推出了一系列旨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共财政体系的改革措施。
迈向“财政现代化”: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顶层设计和总体部署,引领全面深化改革更加波澜壮阔的航程新时代的改革。 作为一场融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制度、生态文明体系等各领域改革和完善于一体的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这一变化对财税体制改革最深刻的影响是,金融从经济范畴跃升为国家治理范畴,财税体系从经济体系的组成部分跃升为国家治理的组成部分。国家治理体系。 因此,摆脱以往跟随经济体制改革来确定改革方案的思维范式,将财政与国家治理、财税体制与国家治理体系紧密联系起来,谋划和推进经济体制改革是顺理成章的。国家治理大棋中的财税制度。 事物。 由此,在财税体制改革方面,出现了一系列与以往截然不同的深刻变化:
——从适应匹配经济体制改革转向适应匹配全面深化改革。 财税体制改革不再局限于适应和匹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而是与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制度改革等一切改革进程紧密结合和生态文明体系,致力于适应匹配各领域改革相互衔接,适应匹配改革整体效果,适应匹配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总体目标。
——从立足经济领域到立足国家治理领域。 财税体制改革不再局限于经济类别和经济制度安排的简单思维,而是从国家治理的角度出发,按照“金融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的定位财税体系被视为整个国家治理的全面覆盖。 各领域的流程和综合制度安排。
——从追求“自然搭配”拓展到“现代搭配”。 财税体制改革不再局限于属性特征,单纯追求财税体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匹配”。 而是从属性特征延伸到时代特征,追求财税制度与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匹配”。 从现代财政文明出发,创建现代国家财政制度的一般形态——符合历史规律、顺应时代潮流、代表发展方向、符合我国国情的现代财政制度。
上述变化表明,在初步实现“公共财政”的基础上,伴随着改革进程的全面深化,我国财税体制改革进入了财政现代化的新阶段——建立现代财政体制。系统。 从这个意义上讲,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符合公共财政制度框架的建设,其本质是在公共财政的基础上推进财政现代化。
一些灵感
梳理40年来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基本脉络,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启示。
财税体制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是一项重大、关键的基础性改革。 只有在党的领导下推进财税体制改革,才能确保改革方向正确、改革思路明确、改革措施科学、改革效果良好。
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一大特点是始终作为改革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始终与改革总体挂钩、服从和服务改革总体需要。 在经济体制改革阶段如此,在全面深化改革新阶段更是如此。
40年来,财税体制改革始终贯穿始终。 这是伴随着从经济体制改革到全面深化改革的历史进程,财税制度及其运行机制不断进行的适应性转变:与“财政”“公共化”相匹配的是“经济市场化”,“财政现代化”与“财政现代化”相匹配。 “国家治理现代化”、“公共财政体系”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匹配,“现代金融体系”与“现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相匹配。这是我们在适应性改革过程中可以获得的基本经验。
我国财税体制改革实践之所以总体上成功,从根本上来说,是我们在立足我国国情的基础上,深刻认识并严格遵守财税体制及其运行机制的客观规律。条件,遵循客观规律的要求。 谋划并推动改革。 这些客观规律可以概括为:经济市场化必然带来公共财政,国家治理现代化必然要求并决定财政现代化; 搞市场经济,必须搞公共财政; 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必须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作为基础和重要支柱。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全面推进新时代财税体制改革更加紧迫,其标志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要围绕新时代财税体制改革的焦点、难点、痛点打好这场攻坚战。
站在新时代的历史起点,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必须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财税体制的新定位党的十九大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制度。 从部署上看,现代财政体系的基本特征可以概括为:金融成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财税体系成为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础和支撑要素。 进而,财税职能应当覆盖国家治理活动的全过程、各领域。 将此与我国现行财税职能和作用格局进行比较,可以证实,新时代我国财税体制改革任重而道远。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学部委员)
《人民日报》(2018年8月30日第0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