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太监一直是明史研究的热点。 最早的讨论大多是日本人写的。 1949年之前,这一领域的研究只能算是些许笔墨,多为杂谈、简述性质,发表在通俗读物上,供广大读者阅读。 第一本有较大影响的专着是丁乙的《明代间谍政治》(中外出版社,1950;中中出版社,1983、2008;中华书局,2006)。 此后,台湾学者做了一些研究,但不多。 20世纪80年代,国内学术界开始关注这一问题,并进入研究繁荣时期。 就其成果而言,据作者收藏,相关论文不下200篇。
一本关于明朝太监的书
研究明代太监著作,首先推荐的书是丁仪所著的《明代特务政治》。 这是第一部研究明代太监的专着。 该书写于1945年至1949年间,在当时的特定历史条件下,作者出于“影射”的目的,使用了《特工政治》这个书名。 该书所设定的讨论框架以及对明代太监的一些重大评价至今鲜有突破,这也是其屡屡出版的根本原因。
明代宦官研究在经历了长期的冷漠之后,开始活跃起来。 初期阶段,以王春雨和杜完颜的成绩最为突出。 他们合作译注了《明史·宦官传》(中华书局,1983)刘瑾、魏忠贤第二传,编着《明代宦官与经济史料初探》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6),着有《明代太监》(故宫出版社,1989)。 后者是明代太监研究的第二部专着。 后收入王春雨个人文集(陕西人民出版社,2007)。 再版时内容有所增加,主要包括新增太监传43人,总数达到58人。 书中还收录了《明代太监事例》,实际上是太监传记。
其他著作还有魏建林《明代太监政治》(山西人民出版社,1991年;华山文艺出版社,1998年更新版)、何伟志《明初太监政治》(香港网上电子出版)有限公司,2000年第一版;香港文星书局,2002年更新版),都是以《太监政治》为主,但没有太多创新内容,不能超出丁乙的范围。 文公仪着《明代太监与宫廷》(重庆出版社,1989年第1版;2000年第2版)、《明代太监与三案》(重庆出版社,2004年),重点论述了“叙述”的叙述,学术性稍差。
此外,专题研究还有苗迪的《魏忠贤专制权力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王川的《航海太监与南海贸易——明代广东航海太监研究》(香港)天马图书有限公司,2001年),传记有韩大成、杨欣的《魏忠贤传》(人民出版社,1997年)。
上述论着均已重印,反映了社会对宦官问题的普遍关注。 此外,还有一些有关宦官通史的著作,也涉及到明朝。 其中,于华清的《中国宦官制度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全面梳理了先秦至晚清的宦官历史。 这是一篇更有价值的文章,而且很容易阅读。 明代部分主要以《明史》为主。
2、研究热点与思考
对明代太监的研究已经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其题材之广度,显示了宦官对明代社会生活的全面渗透和影响。 可以说,明代的宦官问题比任何其他政治话题都要广泛。 宦官作为一种政治力量,不仅可以对应外廷的某个机构,而且可以对应整个官僚机构; 他们是除文武之外的第三股力量,其权力横跨内府,延伸至外朝和外朝。 从卑微的劳动到国家管理,从中央决策到地方事务。 正因为如此,明代太监研究才有如此多的视角和切入点,出现了大量的论文。 由于文章太多,质量良莠不齐,不可能也没有必要一一介绍。 在此,我们尝试探讨研究中值得反思的几个问题。
(一)明代国家机构中太监应置于何处。 宦官作为中国古代专制制度的伴生者,在国家机构中应该占据怎样的地位? 虽然没有专门的文章来讨论这个问题,但任何一个研究政治制度的人都不能回避这个问题。 事实上,这是一个没有“温度”的热门话题。
研究明代政治制度的著作大多将太监置于“皇帝制度”之下。 例如,张德新的《明朝规制》(吉林文史出版社,2001年)中,太监进入“役衙门”,与宗仁府、詹事府平起平坐。 林金树、张先清主编的《明朝政治制度史》(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在介绍该制度时也是如此,但“宦官专权”的内容却分散在内阁中。和其他部分。 又如杨树范的《明朝中央政治制度》(台湾商务印书馆,1978),将宦官与“女官六局”、“宿卫”制度并列为“警卫机构”,并解释了宦官专权的原因。 王天佑的《明代国家制度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专门有一章讨论宦官制度及其对政治经济的影响。 这种分类,使太监研究处于比较重要的地位。 应该说,由于宦官身份和“宦官权力”的特殊性,给宦官制度的定位带来了困难。
明朝被认为是中国历史上“宦官祸害”最严重的朝代之一。 宦官的“行使权力”必须有其制度的保证; 即使力量来自“窃取”,既然无法归还,也必须由系统修复。 王天佑在《关于明史地位的四个问题》(《明清论丛书》第7期,紫禁城出版社,2006)中将太监问题列为第三个问题。 他在撰写《明代国家机构研究》时,就已经注意到宦官组织“衙门化”的问题。 这篇文章继续深化这一认识,强调宦官的“衙门化”,使得“皇帝之下的实际实践形成了两套班子,一套是以内阁为代表的政府,一套是以内阁为代表的宦官”。正是因为“太监在国家权力中的地位已经相对稳定,成为国家权力结构的一个组成部分”,所以“明代反对太监的官僚士大夫多,反对太监的少”。两者之间的关系是相互制约的,所以“权势太监”的出现往往“与皇权衰弱、内阁衰弱有关”。
宦官制度虽然是一种卑鄙的制度,但既然它成功地侵入了明朝的政治制度并进行了改造,后人就必须以务实的态度来认识和研究它。 目前的讨论,从话题的进入和发展来看,大都走的是太监“以政治”、“以经济”、“以军事”的老路。 这仍然是一种将宦官制度置于国家制度之外或与国家制度相对立的方式。 检查的角度。
对此,方志远的新书《明代国家权力结构与运行机制》(科学出版社,2008年)取得了突破。 本书采用“嵌入式”研究方法,将太监置于国家权力机构中。 以及他们曾经在运作中占据的位置。 无论是研究中央还是地方制度,都用相应的版面来介绍太监制度,如地方的“侍卫官”、财政的“御马监”等,这与笔者的看法相比是一个显着的变化《中国政治制度通史·明代卷》(白刚主编,方志远、杜完颜合着,人民出版社,1996)中只将太监附在皇帝制度之上。 进步。 笔者一直致力于明代太监问题的研究,曾撰写过有关中关卫、御马牢、四卫、武士营等的专题文章,这些成果都体现在这本新书。
(二)宦官权力、皇权、宰相权力。 朱元璋废宰相是皇权加强的最重要的证据。 对宦官专权的各种解释都离不开两个问题:一是宰相和宰相权力的废除,二是皇权的集中与分散(或延伸)。 正如黄宗羲所言:“宫奴见丞相政事落地,不服,遂立行政法规,加重责任,夺走了丞相的生死,夺走了丞相的生死。”按顺序将它们全部归还。” (《明仪候访》)《宰相》,中华书局,1981)将“宦官权力”与“宰相权力”进行比较,这也决定了“太监权力”往往被简化为“首长权力”中央衙署——司礼监”,并不是整个宦官组织所拥有的各种权力。 事实上,在讨论明代中央机构的运作时,“宦官权力”往往只被解释为它与“皇权”、“宰相权”的关系。 这可能是第一个需要“纠正”的事情。
明朝,宰相被罢免后,“宰相权”去哪儿了? 有人说,内阁大臣“没有首相的名义,却活在首相的现实中”,是事实上的首相。 但“内阁权”与传统的“首相权”极为不符。 因此,有人认为,皇帝和内阁大臣各分一部分宰相的权力,礼部尚书也分一部分; 甚至有“礼部尚书才是宰相”之说。 明代中央权力的定位”(郭厚安,《略论仁宣时期中央权力结构的变迁》,《明史研究》第2卷,黄山出版社,1992)。文献认为,明代仍然存在“宰相权”,这种权力由内阁和礼部监司共同享有,所谓“宰相权一分为二”(舒敏《 《内阁与礼部——明代皇权制衡的两重砝码》)《法典》,《丽水师范学院学报1994年第1期》),形成“二元制”,或“双轨制”或“双轨制”,即“监察员和内阁共同管理政务”。 正如欧阳辰所解释的,“礼监的权力本质上是皇权的一部分,或者说是皇权的化身”。 “这种监察权作为皇权的一部分,不仅与内阁权力共存,制衡朝政,而且在皇权与宰相权力之间起到了中介作用,以巩固和加强皇权。”皇权”(欧阳辰,《明代皇室内的翰林院研究——兼论明代的礼监与内阁共治政务》,《江西师范大学学报》 《科学院院刊》1990年第3期)李训强调“皇权”的积极性,即“礼监与内阁,同为皇权的附属物。 皇权严格控制这两个机构的权力,始终保持皇权的专断性或专制性,阻止其中任何一个机构这样做。两者倾向的转变是为了充分发挥其统治功能”(李训《夏学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
关于“三权”的关系,大致如此,不再赘述。 综合各种理论,形成了一个普遍的讨论格局:明朝皇帝不仅分散宰相权力,将其分管各个部门,而且还夺取了宰相权力,履行了宰相的职责。国王。 但国王不能没有首相,后来成立了内阁。 内阁从皇帝那里争夺一些,太监从皇帝那里偷一些。 于是他们三人共同占据了权力格局的最顶层。
上述关于宦官权力(礼监权力)的讨论,实际上是将“宦官制度”定位为“皇帝制度”附属品的体现。 这种观点并不认同宦官权力的合法性。 所谓“宦官权”,只是窃取“皇权”; 宦官权力的扩张被解释为皇权的“延伸”或“分散”。
然而,由于宦官长期、习惯性地、在事实上承认权利关系的条件下,享有一种权力——无论是否窃取“皇权”,都应该被视为合法。 如果“宦官权力”全是盗窃,那么洪武、永乐时期的宦官权力从何而来? 如果宦官权力的来源单纯是“私盗”,那么它就会极不稳定,会根据“被盗者”——皇帝的功绩而变化; 但不稳定并不是明代中叶以后宦官权力的特点。 而且,“偷盗说”并不能涵盖所有的宦官权利。 明代,宦官参与朝政的范围非常广泛。 某些具体事务的管理,比如监管商山理光禄寺、监管商宝印章、监管印章绶带、监管御马草场等等,难道也是隶属皇权的吗? 被留下来? 显然,用所谓“皇权”的划分来解释宦官实际拥有的政治权利是没有意义的。
既然“皇权”被视为宦官权力的来源,那么什么是“皇权”呢? 顾名思义,皇权就是皇帝所拥有的权力,它来自于“神赐”。 皇帝,有人认为,是一种国家制度,即君主制。 显然,自秦始皇建立以皇帝为首的专制政权以来,还没有哪一个政治制度是完全相同的,也没有哪两个皇帝拥有完全相同的权力。 皇帝的权力来自于“天”,这是与任何其他权力最大的区别。 “天”的最高权威决定了皇权具有同一性; 这也决定了皇权一方面无处不在,另一方面又不可分割——除了皇帝,谁能得到“天”的授权呢? 下属的权力本质上来自于皇帝,即:第一,皇帝创制王朝制度,规定各种官职的具体权限; 其次,朝廷以皇帝的名义授予某些大臣职务和权力。 “二十四衙门”的权力也是如此。 认为它窃取或分散皇权的观点在理论上很难成立。
那么太监能分得一杯羹吗? 一般来说,权力属于谁就属于谁。 宰相的权力,在宰相被罢免之前,是中书刺史的权力; 中书被释放后,曾由宰相、宰相、平章、深政所掌握的权力也随之分散。 诚然,事权不能以官废,但还能称为宰相权吗? 例如,过去的樟树奏疏必须经过中书省,然后向公众报告。 后来这个权力被新成立的总务部获得(总理被废除之前)。 难道总务秘书等官员也篡夺了首相的部分权力吗? 还是那些官员真的不是同名的? 存中书之日,宰相于政堂或御会上议事。 后来,部门问题得到解决,内阁起草了法令。 这就是总理权力的划分吗? 皇帝亲自批奏的奏章,为何偏偏闯进了宰相衙门? 明代,大臣、内阁九大臣、科道总印官一起讨论大事,就像一群宰相在政治殿堂里议事一样。 难道连朝廷重臣、大臣们都分享宰相的权力吗?
有朝代制度,自宰相制度产生以来,“宰相权力”就在不断变化。 如果说明代有“宰相权”,也只是专指初中秘书的权力,并无其他宰相权。 为何研究者需要执着于早已被遗弃的“宰相权力”,执着于执着于旧事物来审视新一代的政治?
事实上,由于“皇权”的极大不稳定性和复杂性,很多研究者的表述一直摇摆不定,出现了极大的困惑。 笔者认为,与其详细讨论所谓“皇权”、“宰相权”或“宦官权”,不如深入探讨制度的运作,具体考察各种实际权力的持有者如何行使权力。权力行使权力。 的。
(三)监察局制度研究。 宦官的权力及其与明代政治社会的种种关系一直是研究的重点。 这方面的结果呈现出“两多两少”:首先,有很多比较研究将太监权力放入其他权力关系中——比如内阁和礼监(常用术语是“权力网络”),但对其具体制度的研究却很少。 以洪武时期的朝廷制度为例,四十年来只有黄昌俭的《列于帝明列祖实录明初宦官制度论》(台北“历史研究所”)。语言”,第 32 期,1972 年)。
其次,关于宦官宦官对明代奏章制度和政治局势影响的研究较多,但对宦官宦官以外的宦官制度的研究却很少。 众所周知,明朝内政有“二十四个衙门”。 除了这些“大衙门”之外,还有东宫六局、受天下诸侯司、公主使司,以及陵墓、祖坛等内务大臣,以及各种外部官员。 比如可以镇守南京、凤阳、承天、太和山等地,镇守边境省份的太监,监督珠池、织布、焚烧内官等。 这方面的研究很少。 以驻军大臣为例。 嘉靖十八年废前,各省、边邑均设中关镇守。 每个边防军下面都设有大臣,负责戍守、戍守、监枪。 但如此重要的制度,只有方志远的《明代守中关制度》(《文史》,1995年第40卷)和田枢的《嘉靖初期废中关述》(《文史》,1995年)。 ,第 49 卷,1999) ) 两篇文章提供了概述。 事实上,这些宦官机构也构成了明代“权力网络”中的节点,都是研究者不可忽视的话题。
(四)对明代宦官及“宦官祸”的评价。 对太监的负面评价与他们的“专制、乱政”相对应,很多研究都从他们的生理缺陷中寻找原因。 例如,单长龄、张安福的《宦官专制权力成因的社会心理分析》(济宁师范学院学报,2001年第2期)在分析“宦官专制权力的必然性”时说:“推动力(太监专制权力的)来自于太监特殊的心理“机制,以及由此产生的心理异常”。他还引用了“现代政治心理学理论”,认为太监的自卑心理必然会促使他追求“过度补偿”。
心理分析作为一门科学,必须有严谨的方法。 很多关于太监心理的“分析”,既没有用一个“病人”来进行详细的“诊断”,也没有提供一个群体(各行各业的“好”或“坏”太监)的保证,而是开始给“异常”的脉象处方。 鲁迅说:“中国历代的宦官,比一般人要残忍残酷很多倍。” 在这里,作家可以畅所欲言,但学术必须严谨。 在讨论太监“不正常”问题时,我们不应忘记,这一类人中也有人认为“我的形式虽然废了,但我还有不能废的东西”。 宦官中并非没有“诸暨”(刘宝石《明代太监中诸暨》)》,《中学历史教学研究》,2007年第1期);《太监在政治生活中的作用》并不总是坏事”(赵兴元,《从明代成化时期宦官活动看宦官评价》,《国际明史学术研讨会论文集第七期》,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
对太监的评价在话语上常常处于矛盾的境地。 他是否“异常”,在研究中往往因人而异。 例如,从来没有人称郑和“异常”或“焦虑”。 朱元璋说:“自古以来,这一代求仁,万千之中,仅见一二。” 然而研究者不禁注意到,在政治相对明晰的王朝初期,明代也出现了很多贤德的太监。 尤其罕见。 在这一点上,心理学似乎失败了。 其实不光是太监,官僚机构也是如此? 作为一个群体,太监的行为无法逃脱社会特定的规范和影响。 这不仅仅是一个心理问题。
明清之后不久,就有“明朝不是流放土匪,而是流放太监”的说法。 甚至有人称明朝为“历史上最大的宦官帝国”。 对于明代“宦官祸患”的评价,王天佑认为,明朝268年,宦官拥有“专权”的时间仅有20年。 将明朝政治概括为“宦官政治”或“间谍政治”显然是不恰当的。 。 “正确看待明代宦官问题,不仅要看到宦官在国家权力运行中的作用,更要看到其分量所造成的危害”(《关于明史地位的四个问题》, 《明清研究》第七辑,故宫出版社,2006),这是客观公正的。 但太监体重造成的危害程度,还需要通过研究具体评估。
三个研究困境及解决方案
20多年来,明代太监研究取得了不少成果。 一些误解得到纠正,一些偏见得到扭转,一些历史事实逐渐澄清。 这些都有助于人们正确认识明代社会。 但说实话,众多的成绩呈现出“繁盛而单色”的性格。 “富”体现在数量上; “单色”表现在很多研究缺乏新意、重复表述。 还表现在漂浮研究上,如蜻蜓点水,总结、介绍、评述很多,但能深入开展、“推入内部”的却寥寥无几; 一些重要的话题被简单地触及,偶尔出现一两篇可引用的文章,但在接下来的几十年里什么也没写。 后一点尤其体现在制度研究中。 比如朝廷最重要的衙门尚书,如上所述,明代中央衙门和内阁的“两驾马车”,千言万语,但都是以刘若愚的“两驾马车”为基础的。 《资中志》卷十六这是根据《内府衙门职责》中对司隶太监的简要描述和司隶太监掌握“盘鸿”的简单事实(《明史》中也有记载)主要参考这本书)。 刘若愚给后人介绍的只是万历末年至天启时期的司仪。 有多少人知道两百年来司仪的职责和构成的变化? 如果没有对一个系统及其变化规律进行深入剖析和研究,无论宏观理论有多高深,也不过是一场梦。
近年来,对明代太监的研究逐渐衰落。 一个重要的指标就是文章明显少了。 与明史研究的其他领域相比,似乎难以为继。 这是研究者兴趣的转变,还是该领域的研究难以取得新的突破、产生新的课题? 其实两者都不是,而是一个长期存在的“瓶颈”已经开始发挥阻滞作用,那就是史料的弱点。
关于太监的史料缺乏,有“先天”的缺陷。 首先,宦官史是士大夫书写的。 无论那些“免于惩罚的人”多么幸运地站在了权力的顶峰,在历史的长河中,他们永远能够站在一切邪恶的“下游”。 士大夫有权力审判,甚至用笔进行报复。 其次,也是出于第一个原因,关于宦官的史料常常被故意抹去——没有什么比铲除宦官的遗骸更能表达历史学家抵制宦官的决心了。 因此,虽然明朝的史料记载很多,难免会留下一些太监史料,但总体来说,肯定是极其分散和缺失的。
此外,对宦官史料的挖掘和利用不够,也造成了史料研究的基础薄弱。 关于太监的史料虽然缺乏,但绝对数量仍然相当可观。 关于宦官的史料最多的莫过于《历代实录》。 但目前学术界对明代太监的研究主要依靠王士祯的《中官考》。 就史料而言,两者无异于大海与溪流; 而且《中官考》的内容主要来源于《史记》。 虽然已经出版了几本专门摘录的《明史》史料,但仍然没有明代太监的《实录笔记》。 此外,明清各类碑刻、地方志中有关太监的各种史料的收集和利用还不够充分。 由于大量零散的宦官史料没有系统整理,使用不便,研究者只好采用《明史》、《中官考》等二手资料。 自然,仓库很快就耗尽了,历史资料也耗尽了。 “瓶颈效应”开始发挥作用。
事实上,明代有关太监的史料还远未达到“仓竭”的地步。 相反,大量史料却无端闲置。 毫无疑问,史料与话题之间存在着互动关系。 由于需求不旺盛,探索资源的动力不足。 比如,地方志中的宦官史料,人们不太重视,大多是关于镇守内官的。 内部官员外流是明代军事和地方管理中的独特现象。 然而,无论是研究明朝的酒编还是行省管理机构,大多数人都对这一存在了数百年、影响巨大的制度视而不见。 。 方志远、田述虽有两篇文章专门论述,但属于评论性质,并没有利用方志中的史料。 既然制度本身被忽视了,那么相关史料被废弃也就不足为奇了。 这是问题的一方面。
这表明,在宦官研究中,虽然很少有人用盲目批评来代替公正研究,但事实偏见及其惯性仍然存在; 学术视野狭隘,固有的刻板印象仍然在起作用。 消除偏见、开阔视野,无疑会促进新史料的发现; 新史料的运用必然会促进新题材的不断出现,这是问题的另一个方面。 英国人孟席斯的《1421年:中国对世界的发现》(京华出版社,2005年)一书虽然引起不少争议,但这位“业余历史学家”却对太监郑和及其航海生涯进行了全新的描述。 ,但它是建立在“证据”的基础上的。 作者新颖、广泛、不拘一格的史料运用,给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给了我们启发。
对以往研究中一些“常识”的修正——比如最初将明朝的“宦官灾难”归咎于永乐,最后证明真正的“罪魁祸首”其实是太祖朱元璋——都是伴随着新史料并应用而得。
对此,朝鲜的《李朝实录》值得一提。 吴瀚先生曾编着《朝鲜李朝史料中国史料》一书。 他与孟森先生是最早将这一“宝库”引入明清史研究的学者。 其实很多问题,包括太监,还是可以探讨的。 陈学霖主要根据这些资料,撰写了《海首——永乐朝朝鲜太监》(《明代人物与史料》,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2001年)、《永乐朝太监探秘》明朝——黄《朝鲜严奉石事迹述》(《第一届国史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台湾大学历史系,1996年6月)等文。海首仅出现两次《明太宗实录》中,永乐二十二年八月,朱棣在漠北暴毙,他就是与学者杨荣池一同进京的,如此重要的人物仅存明朝史籍上有一个像雪中爪一样的印记,但在黎朝的记载中却有很多记载,还有一个就是黄炎,地位比较高,他是朱棣在炎府寝宫的贴身侍从。他引起了朱氏父子的争吵,差点损害了仁宗的太子地位。 永乐年间,他多次派遣使者前往朝鲜,为朱棣兴征集“处女”等秘密。 但《明太宗实录》仅记载永乐七年九月出使一次,其余均已失传。 读《礼记》,这位明代最早的权势太监的模样立刻就清晰了; 明初历史记载中隐藏的一些政治局势和真相也跃然纸上。
新的史料不仅产生新的问题,也带来新的研究领域,比如社会史。 北京西山黑山会有一座岗铁庙,供奉明初太监“岗祖”。 寺内现存明清至民国相关碑刻23处。 但“纲提”是一个什么样的人呢? 但令人困惑和困惑。 梁少杰最先注意到这个数字,并撰写了《钢铭杂考——明代太监史之谜》(大陆杂志,1995年第91卷第5期)。 后来,赵世玉、张红艳进一步深化研究,撰写了《黑山会的故事:明清时期的太监政治与民间社会》(《历史研究》2000年第4期),指出太监明清两代太监所供奉的、吃香六百年的“太监祖师”,其实是太监们自己创造出来的,并不断敷衍; 看似统一的祭文中,却隐藏着太监们悠扬微妙的精神世界。 如果不仔细挖掘这些材料,那个“世界”将永远消失。
宦官史料利用不足,是由“自觉”(例如用“谍报”来概括明代宦官历史,不同的史料往往不被利用)等主观原因造成的,或者是“无意识”等主观原因造成的。 》(陷入老套路,视野不开阔); 古籍中史料本身的缺乏和分散,也有客观原因,除非花很大力气去钩起来,否则无法起到网罗的作用。 但确实造成了明代太监乃至明朝历史研究的“堵塞”。 因此,我们说:明代太监研究与明史研究的任何其他领域相比,首先需要解决史料问题。 要想有所突破,提高研究水平,拓宽研究路径,就必须把史料的发现和整理放在首位。 只有这样,才能给科研带来真正、可持续的繁荣。
原文来源:中国史研究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