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鲜李朝时期的经济
一、朝鲜李朝的土地关系与农业
李朝(15世纪)初期的朝鲜还处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阶段。 从15世纪到17世纪上半叶,韩国没有货币。 常用的实物货币主要是大米和普通布。 国家的各项收入,包括田赋,都是通过朝贡制度实现的。 在朝贡制度下,农民为了谋取暴利,往往不得不缴纳数倍以上的贡赋。 1592年至1598年的朝鲜卫国战争(丰臣秀吉入侵朝鲜)期间,军队粮食供应成为首要问题。 事实上,想要收取贡品是不可能的。 因此,在忠清道和全罗道收集大米来代替所有贡品。 1608年,政府决定在京畿道试行《大同法》,废除向宫臣为首的中央各部门缴纳的所有定期贡品(特贡除外)和向地方衙门缴纳的大米等杂物。 取而代之的是征收所有土地上的稻米的制度,征收的稻米被称为“大同米”。 “大同法”在京畿道试行后,大约一个世纪后,除西北的平安道和咸镜道外,所有省份都逐步实施了大同法。
在朝贡制度时代,名义上每个人都要纳贡,但富裕家庭往往可以免税,整个负担就落在了老百姓身上。 同时,由于戴纳人受到严重剥削,皇宫和政府的实际收入很少。 。 “大同米”是有土地的人付的,所以对没有土地或土地很少的人来说应该是有利的。 但由于尚有“进商”和“偏贡”向皇宫或中央衙署进献当地特产,木炭、蜂蜜、鸡、雉鸡等物品都要向当地衙署上缴,佃农的负担根本没有减轻。 17世纪中叶以后,由于地租和赋税的增加,官僚土豪侵占土地的加剧,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和高利贷的盛行,造成了农村的阶级分化。 进入18世纪后,只有十分之五的农户能够保留祖传的土地财产,不将其出售给他人。 到了19世纪初,农村出现了“农民无地,大家都种地”的现象。 农民耕种地主的土地,税负占收成的50%。 除去种子、贷款和年前的粮食,剩下的仅占收成的15%。
在封建剥削加剧下,18世纪以来,农民流放和武装起义成为黎朝后期的明显特征。 1811年至1812年平安路农民起义,极大地动摇了封建统治的根基。 起义被镇压前,共有户数302,844户,男性664,654人。 1814年,平安路农民锐减至192867人,其中男性402972人。 农民流离失所,田地荒芜。 1813年大灾难之年,京畿道、忠清道、庆尚道、江原道等地共提供了788,746名灾民。 1814年,由于连年的暴力,庆尚、全罗、忠清、江原道共提供了5,384,280名受害者。 农民生产积极性消失,土豪霸占堤坝破坏水利灌溉设施,严重阻碍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
尽管如此,在李朝统治时期,韩国农民创造了新的耕作方法并引进了许多新作物。 朝鲜的主要粮食作物是水稻。 南方地区从15世纪起就开始使用移栽方法。 到17世纪末,移栽法已取代直播法,成为该国主要的种植方法。 到了18世纪下半叶,不仅水稻插秧方法得到进一步发展,而且南方三省均创出了双季稻。 这是韩国农业发展史上划时代的成就。 其次,朝鲜自古就以生产人参而闻名。 但随着火田的开发,原来的人参主产区江原道、咸镜道的矿区已经萎缩,野山参的采收量也有所下降。 进入17世纪后,朝鲜开始人工种植人参。 1620年代,开城成为人参的主要产地。 开城人参蒸制成红参大量出口到中国。 烟草是一种经济作物,于1592年至1598年间与辣椒、南瓜同时从日本传入。17世纪后,朝鲜广泛种植烟草,并出口到中国沉阳等地,成为朝鲜人民的消费品。清朝人民。 16世纪末,西红柿也从中国传入。 在韩国原名南蛮柿,后以“一年柑”之名广泛种植。 18世纪后,红薯种子从对马岛传入,马铃薯则从中国传入。 经过韩国农民的苦心栽培,成为韩国人的主要食品。
2. 商业和对外贸易
李朝统治初期,由于封建统治者重本抑末的思想,采取了压制国内商业活动的政策。 尽管自15世纪以来,全罗道、庆尚道、忠清道等地已有不少村镇,但只有首都首尔才有以“刘银建”为首的大大小小的常设店铺(六种业态)。有特权的商家)。
17世纪,由于几乎掠夺各种土产的朝贡制度的废除和大同法的实施,促进了乡镇的发展。 肃宗在位期间(1675-1720年)终于改变了镇压商业的政策,统一征收市场税。 乡镇城市一般每五天就有一个集市,投入流通的商品基本为农副产品,但也有陶瓷、农具等手工艺品。 与此同时,一些大型市场开始出现融资经纪人和贷款人。 18世纪中叶以后,全国乡镇数量达到1000多个。 在大邱、清州、公州等地,每年春秋两季都会举办“药令市场”,买卖药材,其中大邱药令市场尤为有名。 这时,一些城市出现了许多常设商店。 著名产品有六镇的麻布、关西的明珠、梁南的桑纸、海西的棉、铁、内浦的鱼盐等。
进入19世纪后,大米成为更为重要的商品。 以首尔为中心的汉江地区,商人兼营大米贸易和海上运输,积累了大量资本。 但国内一般商业和商品流通仍受到很大限制。 首尔的商业权仍被以“六一店”为首的特权商人所垄断。 在封建统治者的支持下,他们可以行使禁止“乱店”的权利(禁止他人经营同类商品的权利)。 因此,直到19世纪上半叶,朝鲜除了寄生消费城市首尔外,还没有出现真正的商业城市。
李朝统治初期,对外贸易受到严格控制。 16世纪末,丰臣秀吉以索取贸易为借口发动侵略战争,使得黎朝统治者对外敌更加防御。 然而,17世纪后,随着韩国和日本恢复交往,与日本的贸易又恢复了。 李朝与德川幕府之间的官方贸易主要是派遣使者交换物资,而与对马岛诸侯的贸易则通过“岁船”进行。 当时,日本向朝鲜出口的商品主要是铜、硫磺、蜡、漆树、胡椒等。作为“礼物”,朝鲜出口了721吨棉布(每份合同50件)和25000多石。每年都有大米。 人参及皮革制品。 17世纪中叶以后,朝鲜与日本之间的私人贸易日益活跃。 在朝鲜釜山日本馆,两国客商每月有六次贸易活动。 朝鲜商人用人参换取铜银,政府每10斤人参征税1斤。 与此同时,以逃税为目的的黑市贸易也十分猖獗。 18世纪中叶以后,朝鲜与日本的贸易进一步扩大。 日本商人带来的漆树大量积压,高丽参价格飙升。 以东莱商人为首的一些富商赚取了大量利润。 进入19世纪后,随着与清朝贸易的增长,与日本的贸易逐渐下降。
朝鲜与清朝的贸易早在满族入关之前就有了“会宁开市”。 1628年,宁古塔、乌拉(今吉林)商人来到会宁,用满族官标交换牛。 和盐。 1636年,清军入侵朝鲜。 次年,仁祖向清军投降。 朝鲜向清朝官员进贡。 此后,两国贸易逐渐活跃。 两国之间除了贡船贸易外,各地边境也定期开设互市。 自1646年起,每年春秋两次在中江(鸭绿江澜子岛)举办“互市”,即“中江露天市场”。 中江市场的开设,原本是官方贸易,禁止民间商人参与,但后来禁令放松,民间贸易蓬勃发展,形成了所谓的“中江后市”。 17世纪末,中江后市已不能满足朝鲜商人的需求。 益州、开城的富商经常混入清朝使节回国时的随行人员,携带人参、白银过江到“石门”(凤凰城侧门)外进行贸易,形成了所谓的“石门”。称为“石门售后”。 随着闸门后市的繁荣,“中江侯市”于1700年被废止。在闸门后市贸易中,人参、白银所占比例最大,其次是丝绸、绸缎、白布、宝石、眼镜、清代书房四宝,朝鲜金、麻、皮具。
18世纪中叶以后,与清朝的贸易进一步扩大。 1742年,李朝政府下令将出口的红参转售给“万商”(义州商人),每袋征税200两(10公斤)。 随着红参出口量逐年增加,年中以后,年产量达到2000包。 但到了1787年,为了防止物资外流和国家机密泄露,朝鲜政府废除了“门市”,并禁止私人商人过河。 1795年,政府为筹集使节经费,重新开放市场,并定每年出口税4万两。
17 世纪,欧洲船只一直往返于朝鲜。 1832年驶入忠清道的英国商船罗德·阿默斯特号正式提出与朝鲜进行贸易。 当时,英国商人带来了外国的布料、呢绒、羽纱、玻璃器皿等,要求从朝鲜兑换金、银、铜、大黄等。 它频繁驶入朝鲜领海请求贸易,但总是遭到拒绝。
3、手工业
李朝初期,经过世宗(1419-1450)和世祖、成宗(1456-1494)的巩固和扩张,封建官方手工业达到鼎盛。 16世纪,官方手工业在生产规模和技术水平上远远超过民间手工业。 但卫国战争期间,庞大的政府手工业受到的打击更为严重。 京城工匠集中的五师九庙被取消,连一个工匠都没有留下。 对于外面的工匠来说也是如此。 战后,黎朝政府陷入严重的财政困难和政治混乱,再也无力恢复官方手工业。 很大一部分散居工匠后来变成了个体工匠。
17世纪中叶以后,在商品经济的刺激下,民间手工业得到很大发展。 农村传统家庭手工业产量和质量显着提高。 如著名的六镇、蓟州的麻布,灵兴、德川康乐的丝绸,安州的刺绣,忠清道韩山、临川的苎麻布,海南全罗康津,庆尚南道的义州等——京畿道安城的棉布是妇女的副业生产。 而专业工匠制作的一些韩国传统手工艺品,如各种金银俑、螺钿、黄铜、漆器以及扇子、墨、篦子、帽子等生活用品,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到18世纪下半叶,手工业生产已形成固定的中心,如安城的黄铜器、统营的漆器和斗笠、灵岩的篦子、晋州的扇子、海州的墨水等。
在采矿业方面,朝鲜拥有较为丰富的银矿。 李朝初期,为了避免明朝对朝鲜金银的苛刻要求,甚至禁止开采。 卫国战争时期,为了抵消军费,从明朝招募技术人员,大力开发炭川银矿。 17世纪中叶与清朝开展贸易后,对白银的需求日益增加。 银矿在公州等地开采,按产量征税。 1687年,银矿由政府经营。 1741 年,随着产量的减少,银矿被移交给当地管理。 18世纪中叶以后,政府开始开采成州、睢安的金矿,但因官方开采效率低而全部停止。 与此同时,民间私人开采金矿也越来越盛行。 据《正宗狮岭》记载,18世纪下半叶的平安道,“能吃饭的人,大多属于金洞”。 沙金之风连绵不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