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的“廷杖”制度是一个什么样的制度呢? 为什么明朝皇帝这么喜欢用它呢?

说起明朝的官场,除了宦官、内阁、党争之外,最引人注目的无疑是“朝臣”。 所谓“朝棍”,就是在朝堂上用棍子打人,是对朝廷官员的一种惩罚。

朝吏制度始于东汉。 顾炎武在研究朝吏制度时曾说过:“撞人事件始于汉明,后世沿袭”。 历代都有皇帝在朝堂上用棍杖打官员的记录。 在隋朝,隋文帝嫉妒他的本性,所以经常因为心情不好而在朝堂上随意殴打官员。 当时大臣左普射杀了朝廷尚书高刘裕等人劝文帝说:“朝堂不是杀人的地方,宫里不是刑罚的地方。” 唐代《旧唐书·张廷珪》记载:“御史姜廷令朝廷,杖刑稍轻”。 有一天,江亭惹怒了唐玄宗,玄宗下令用棍棒惩罚唐玄宗。 江婷在大厅里被棍子打。 此事遭到监察御史张廷珪等大臣的强烈反对。 他们认为“御史显司是耳目清明的官员,犯了罪就应该立即杀掉,流放就应该受到惩罚,不能使用棍棒”。 。

到了元代,朝廷的幕僚开始被滥用。 这时,不仅皇帝对官员使用御杖,妃嫔们也开始对官员使用御杖。 与此同时,即使不是官员的人也被皇帝所使用。 《元史·斗末传》载:“猎人若失鹰,天子大怒,群臣高声说应受罚。天子厌恶,于是迎合他,命令工作人员杀死了他,并且不问就释放了猎人。” 相传一位猎鹰者遗失了捐献,献给了元帝。 元帝大怒,命杖打隼。

明朝宫廷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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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真正把御史机构滥用、制度化的还是在明朝时期。

明代御史实施的数量和规模总体情况可以概括为三个时期,呈现出先增加到顶峰再减少的趋势。

1、萌芽时期:洪武至天顺时期。 明代使用御杖是从朱元璋开始的。 洪武八年(1375年),刑部主事汝太素“述国事千言,多言不遵圣旨之事。命太素渡——面对面检查他,并使用他的工作人员到法庭。” 这是洪武朝第一次实行《明史》记载的朝廷。 杆的记录。 当然,虽然明代使用御杖的先例是朱元璋开创的,但洪武朝使用御杖的次数并不多,也只有寥寥几例。 比如,洪武十四年(1381年),工部尚书薛祥,因与胡惟庸案有牵连,被洪武帝打死。

此后,建文、永乐两朝就没有关于御杖的准确记载。 究其原因,一是建文帝忙着伐藩,无暇顾及大臣们的行为得体。 而且建文在位时间太短,所以朝廷的幕僚从未被记录下来。 从来没有发生过。 其次,永乐皇帝之所以不实行御杖,并不是因为他仁慈,而是因为他对敢于反对他的大臣,大多采取从屠杀到监禁等手段来取代御杖。

此后,洪熙、宣德、正统、景泰、天顺等五朝虽有实行御杖的记载,但并不多见。 比如洪熙朝,仁宗在位期间只有一次御棍记录。 洪熙元年(1425年),钦差大臣李时勉上书劝告仁宗不要沉溺于女子淫乱,这样会激怒仁宗。 仁宗随即命武士扑上金瓜,用御杖打李时勉,将其打得“断三根肋骨,拖死数人”。 总之,在天顺朝之前,明代的御杖还处于起步阶段,御杖刑的执行并不频繁,规模也不大。

2、洪水时期:成化至万历时期。 天顺以后,由于多位皇帝失职,宦官扰乱,明朝的御史人员开始激增。 这个时候,只要有官员得罪了皇帝或者太监,大概率就会受到朝廷的惩罚。 例如,成化十五年(1497年),大臣马文升和钦差大臣牟锋被激怒。 权势宦官王植陷害、陷害他们。 最终,尚书马文升、钦差大臣牟锋、御史李俊、王睿等56人被朝廷判处死刑。 又如成化十八年(1482年),御史李善等上书万贵妃干预政治。 宪宗大怒,命侍卫从北京到南京午门,赐每人二十杖。

明代官员谏言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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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在弘治朝时期,因为孝宗皇帝是一位心胸开阔、虚心接受建议的皇帝。 他是明朝为数不多的对大臣宽厚的皇帝之一,所以御杖一度被禁,在弘治朝也没有出现。 但到了正德朝,由于武宗贪玩,不喜欢群臣的劝告,所以又重新使用御杖,而且无论是频率还是规模,都比前朝更多、更大。 当时出现了士大夫进宫劝谏批评,群体受到惩罚的情况。 正德十四年(1519年),御史淑芬、黄恭等人劝阻武宗南巡。 武宗大怒,下令“廷章淑芬、黄公等一百四十六人,死十一人”。

正德以后,嘉靖、隆庆、万历朝的御杖使用与正德朝相同。 呈现出使用频繁、覆盖面广的局面。 例如,嘉靖三年(1524年),由于大典的发生,大臣们纷纷反对嘉靖追封自己的生父为皇帝。 嘉靖大怒,下令用御杖严刑拷打冯熙等五品以下134名官员。 其中,有17人被棍棒打死。 又如万历五年(1577年),因张居正情欲不合礼法,遂编撰《武中行》,检讨赵用贤、布政大臣艾穆、沉慎孝、进士邹元标等,并弹劾了他们。 结果,吴中兴和赵永贤各有六十根棍子。 、艾木、沉深笑、邹元彪各有八十棍。 总体而言,正德以后使用的御杖数量和规模与之前相比达到了顶峰。 尤其到了嘉靖朝,御杖的使用频率达到了顶峰。 “四十多年来,幕僚杀害朝廷官员。” ,北灵的上一代”。

3、衰落时期:万历末年至明末。 万历后期,由于神宗疏于政务,对频频进谏的官员感到厌烦。 神宗对他们的奏疏不予理睬,既不处罚,也不问询,御杖一度被废弃。 不需要。 天启时期,由于魏忠贤专权,再次使用御杖。 但与正德、嘉靖年间相比,御杖的使用频率相对减少,规模也相对较小。

之所以在万历后期,朝廷幕僚会减少甚至废弃,是因为:首先,在明朝后期,大多数皇帝都不关心政务。 罪案巨大,案件堆积如山,但目的却是从中到下。 如果你忽视它,也许就没有理由去死。 如果给圣旨寄去一张纸条,那将是一场特别严重的灾难。 因此,根据明代刑法大纲,以厂卫结束。” 其次,明朝皇帝也逐渐认识到了宫廷人员的危害,不想激化与宫廷人员的冲突。士大夫,所以朝廷人员的使用逐渐减少。

当然,无论明代御杖的数量和范围有何特点,御杖在整个明代的历史上延续确实是事实。 明代,除了建文、永乐、弘治三个朝代被禁止外,其余各朝代的御杖从未间断,即便是任、宣两个明朝皇帝也是如此。

明朝宫廷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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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可能不明白为什么明朝皇帝那么喜欢用御杖惩罚官员呢?

1、严治官员。 众所周知,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出身卑微。 他年轻时受到贪官的剥削,导致家破人亡。 因此,自即位以来,针对元末军纪衰弱、官员腐败,导致民不聊生、国破家亡的情况,朱元璋吸取了教训后他当上皇帝后,把“重法重官”作为基本国策。 朱元璋认为前朝之所以如此腐败,是因为朝廷对官员“宽容无知”,因此对所有官员实行严格的规定。 监督,用严刑峻法震慑文武官员的腐败思想。

御杖是朱元璋为了实行“重律治官”过程而专门对官员使用的一种刑罚。 其目的是利用御杖这种侮辱性甚至血腥的手段,让官员畏法畏祸。 ,最终变得如狗如羊,被皇帝驱使。 洪武八年,刑部主事汝太素上书千言,劝诫洪武谨慎杀人,激怒了洪武,下令用宫杖殴打他。 其侄朱文正、工部侍郎薛祥均被御杖所杀。 此后,朱元璋实行的御杖被后人作为祖制延续,使用频率更高、范围更广,更是雪上加霜。

2、御杖使明朝皇帝更容易惩罚官员。 御杖并不是《大明法》所收录的刑罚,也就是说,它是法外法律,其使用不受任何条款的限制。 所以,因为帝杖的这个特性,所以非常受人想象。 对付不听话的官员,受到皇帝的欢迎。 首先,御杖是法外法,因此对皇帝没有约束力。 皇帝的使用并不需要一系列的原则和依据。 是否执行完全取决于皇帝的意志。 皇帝是否执行以及执行的严厉程度。 这完全由皇帝本人决定。 这样一来,朝廷幕僚的随意性和随意性,可以说极大地方便了那些偷懒、不爱出谋划策的明朝皇帝的不良行为。

其次,御杖是明朝皇帝可以直接使用的。 在明代,罪犯想要受到惩罚,必须先交刑部审问,然后送到大理寺审查。 同时,整个审讯过程必须接受大都会检察院的监督。 有时遇到重大案件,就得查办。 刑部、大理寺、检察院将联合审理。 完成上述程序后,犯罪分子即可受到相应的处罚。 这个过程,需要很长的时间,这不是皇帝能够等待的。 如此一来,御杖法外刑自然就深受皇帝的喜爱。 这种法律条文中没有明文规定的处罚,并不需要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的同意。 只要皇帝愿意,随时随地都可以实行。

明代朝廷会议官员的分布

3、明朝的皇帝大多不按常理办事。 纵观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历史,明朝是皇帝最为奇葩的朝代。 有的皇帝喜欢奶妈,有的皇帝喜欢蟋蟀,有的皇帝喜欢木工,有的皇帝喜欢自称将军。 从这些习惯就可以看出,明朝的皇帝大部分都没有按常理出牌。 可以说,他们都是个性独立、行事独断的皇帝。 因此,也不难理解为什么明朝的皇帝习惯性地对官员施以这样的羞辱性惩罚。

同时,从朱元璋开始,明朝皇帝与官员的关系非常紧张。 他们大多瞧不起官员,只把他们当成自己驱赶的狗和羊。 例如,朱元璋曾对大臣说:“晋卑与皇帝同”。 若饮酒,难免。”武宗朱厚照还公开批评大臣们:“朝臣常作恶事,万代皆知。”崇祯皇帝朱由检也在一次朝会上对大臣们如此说道。 :“我对文武官员的可信度没有任何怀疑。 凡是肯努力、真心实意做事的人,都不过是装模作样而已。”所以,我想问问那些如此瞧不起官员的明朝皇帝,他们怎么能不虐待朝廷幕僚呢?一个让他们可以肆无忌惮地惩罚官员的惩罚?

总体来说,“廷藏”是明代君主专制制度发展到鼎盛时期的具体表现,是必然发生的一种刑罚。 在明代,君主专制制度高度发达的时期,虽然《大明律》、《大诰》等法律规定能够满足维持君主专制统治的需要,但如果明朝皇帝想要要维持绝对的专制统治,就必须依靠额外残酷的法外惩罚来实现和巩固。 因此,御杖法外刑被明朝皇帝滥用也不难理解。 明朝的皇帝希望依靠御杖来威吓官员,从而达到把官员变成狗羊,任由皇帝摆布的目的。 在他们看来,只有让官员们畏惧自己,才能实现明朝的统治。 只有稳定,才能实现长治久安。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御杖虽然是一种法外刑罚,由皇帝决定是否执行,但它也是有一定的制度和规则的。

首先,虽然皇帝可以自行决定对官员施加朝杖,但朝杖的实施也必须经过相应的程序。 据弘治元年,时任刑部尚书何巧新在给明孝宗的奏疏中提到:“旧制中,任人查办事情时,所派人员必须提交详细的审批文件,去所在地法院,比对名字,然后行动。” 即一旦皇帝决定对相应官员处以“宫杖”的刑罚,陪伴皇帝的太监就会起草一份“行车告”,以表明自己将按照圣旨行事。 然后起草《行车通知书》并上级盖章。 礼监加印后,太监将圣旨交给锦衣卫官员,锦衣卫官员陪同他到刑部衙门办理颁发御杖的手续。 只有程序完成后,才能按计划执行。

明朝太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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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如果不遵守上述规则,御杖就无法正常执行(当然,如果遇到强势皇帝,比如嘉靖,就不需要签字,直接在朝堂上执行即可)。 弘治年间,明孝宗重申:“提人查处时,必须有详细的批准文件,以防止奸淫。这是祖制的旧制度,必须遵守,照常进行。批准的时候,不允许有任何错误。” 如果没有到刑事庭办理批准手续,法院将不准执行该棍子。 万历年间,明朝出现了锦衣卫得不到批准处决御杖的情况。 当时,因刑吏不足,锦衣卫都尉、侍卫都尉罗斯向神宗报告:“若要遵命,恐怕说也是罪。”福起帝见曾汝昭、韩继忠等刑部令,赶紧准许,补了任命,百姓岗位上都有人,目的也很明确。这是不真实的。”

其次,御杖的行刑地点一般固定在午门,由锦衣卫负责行刑,礼太监监督。 负责行刑的锦衣卫都经过专业训练。 比如正德年间,“南御史李熙弹劾贪官,怒刘瑾,纠旨三十年”。 然而,由于御杖已废弃一段时间,锦衣卫长期不执行死刑,而且有些人不熟悉,所以朝廷“选兵练习几天,然后用杖来行刑”。把它们粘住。”

至于为什么需要训练,是因为明朝皇帝对于卷御杖的方法有特殊的要求。 明朝的御杖分为“用心敲打”和“用真力敲打”。 其中,“心脏跳动”基本上就意味着死亡。 虽然“真打”可能会导致残疾,但至少不会导致死亡。 殴打的方式是由狱中的太监根据皇帝的密旨决定的。 如果太监的脚趾张开,那就是“重击”;如果太监的脚趾张开,那就是“重击”。 否则,如果太监的脚趾闭合,那就是“重击”。 最后,明朝朝廷人员的对象多为北京四品以下的低级官员。 例如,嘉靖初年,礼制大争时期,嘉靖颁布“招收四品以下官员”的诏书,对其执行朝廷规定。 但对于四品以上的官员,嘉靖并没有实行御杖。 由此可见,明代御杖的器物确实有等级限制。

明朝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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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正常情况下,明朝的宫廷幕僚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则和制度。 首先,御杖的行刑地点并不在朝堂,而是在午门。 由锦衣卫执行,并由监礼的太监监督。 其次,对于皇帝要处决钦差的官员,下面是先逮捕,皇帝下旨,然后礼监、禁卫、刑部办理手续,然后选择执行日期。 最后,御杖的重量也是根据皇帝的密旨确定的。 想死就“全力打”,想活就“全力打”。